沪港通简介

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香港证监会)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中国证监会)于2014年4月10日刊发联合公告(联合公告),原则批准中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建立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(沪港通)。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成功推出後,深港通亦于2016年12月5日推出。在沪港通及深港通项目下,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联交所;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)与上海证券交易所(上交所)及深圳证券交易所(深交所)实现两地市场买卖盘相互传递,及设立相关技术基础设施,从而让各自市场的投资者能够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股票。


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(香港结算;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)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(中国结算)为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进行的交易提供结算及交收、存管及代理人等相关服务。

沪港通及深港通为内地及香港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行、可控、可扩容的渠道直接进入对方市场,为内地资本账户下一阶段的开放及人民币国际化铺平了道路。


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可以买卖以下符合资格之沪股通及深股通股票:
沪股通深股通
指数成份股

上证180指数成份股

上证380指数成份股

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中所有市值

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的成份股

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只供机构专业投资者买卖

A+H股同时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的沪股同时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的深股
不包含

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

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股

所有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深股

所有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股或除牌安排的深股